腾政办发〔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腾冲市“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同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发动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及热门旅游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扎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紧盯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事活动,全力确保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腾冲市“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细致分析研判本乡镇、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逐级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迅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本乡镇、本行业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市委、市政府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1周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有关人员,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行政和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和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从7月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加填《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航,5181546(电话/传真)。
附件:市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市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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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行业(领域)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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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排查单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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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 单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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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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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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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
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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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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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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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出
动检查
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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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出
动检查
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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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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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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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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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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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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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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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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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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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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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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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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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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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为从第1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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