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清晨,腾冲市消费者协会腾越分会接到了腾冲市消费者协会转来的信访件,诉求内容是2016年6月上海徐女士到腾冲旅游,在某红木店购买了大板家具和玉镯,总金额29600元。家具因体积较大,选择发货形式,当时先付了定金6800元,回到上海后,徐女士通知发货同时又订了一批货,2016年6月末徐女士将余款12800元一起汇给了红木店的负责人,然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发货中,时隔一年零4个月,徐女士称还是没有收到全部货物。
腾越分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后,着手展开了此案的调查。从销售方的红木店查起,根据投诉方提供的资料经过多次查找,已找不到原购物的红木店。外部无法查找,分会的工作人员转换思路,请市场监管部门协查,通过对红木店负责人经营信息的查找,终于找到联系信息,随即对被投诉方的进行了调查了解,督促其及时发货。一周后,腾越分会又接到同一案的信访诉求,称还未收到货。分会工作人员又找到红木店张先生处落实情况,货确实还未发。分会工作人员对红木店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讲,展开二对一的专项跟进督促,在此后一个月,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的调解,2017年12月27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以退还投诉方未发货的货款3000元,圆满解决本起交易纠分。